(一)組織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意見并監督實施;
(二)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;
(三)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醫療救助、農村五保供養、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和臨時救助工作;
(四)承擔中央、省和市級財政投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、醫療救助、農村五保供養等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;
(五)參與擬訂住房、教育、司法救助相關辦法;
(六)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。
電 話:3131597
發布時間 : 2018-05-28 10:10:38 瀏覽次數:
(一)組織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意見并監督實施;
(二)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;
(三)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醫療救助、農村五保供養、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和臨時救助工作;
(四)承擔中央、省和市級財政投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、醫療救助、農村五保供養等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;
(五)參與擬訂住房、教育、司法救助相關辦法;
(六)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。
電 話:3131597